秉扬科技拟在四川省青川县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石英砂压裂支撑剂项目;天星股份拟出资255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从事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和数字产品开发销售;壹玖壹玖及其子公司拟以“质押+担保”形式,向银行共计申请授信6.1亿元,用于商品采购;锦美环保取得由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发放的1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
种种迹象表明,上述川企投资融资“两手抓”,以期做大做强主业。
秉 扬 科 技 拟投建新项目
秉扬科技近日发布公告称,拟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石英砂压裂支撑剂项目,其中石英砂支撑剂50万吨/年,覆膜石英砂5万吨/年,铸造砂5万吨/年。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6亿元。项目建设地点在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经济开发区庄子产业园内。项目规划工业用地约60亩。
公告显示,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洗选、烘干、覆膜、筛分及包装系统,配套建设除尘系统、皮带运输提升系统、仓储等配套设施,新建洗选车间、烘干车间、覆膜车间及筛分包装车间、原料堆场及办公大楼、宿舍楼等。
项目建设分两期进行,预计建设工期12个月。先建一期30万吨压裂用石英砂,预计2022年第二季度投产。二期建设20万吨压力用石英砂、5万吨覆膜砂、5万吨铸造砂。
为此,公司将在与青川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在青川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拟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形式。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廖利兼任。
对于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秉扬科技称,本次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从长远战略角度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或砂源紧缺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秉扬科技表示。
天 星 股 份 将设立新公司
天星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及市场布局规划的实际需要,拟与自然人孙淑伟、张国超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四川天码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于成都市武侯区万科汇智中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技术、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等。
公告显示,出资人全部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出资额及所占份额分别为:公司出资255万元,持股51%;孙淑伟出资170万元,持股34%,张国超出资75万元,持股15%。出资方式为自有现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者公司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各出资人按出资额及所占股份分配利润,承担公司债务。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天星股份认为。
壹 玖 壹 玖 申请授信6.1亿
壹玖壹玖近日发布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商品采购的议案》称,为满足商品采购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向宜宾市商行银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期限30个月,循环用信;以四川玖厂到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授信主体,向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1.1亿元,期限1年。以上授信以存货做质押担保,壹玖壹玖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陵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壹玖壹玖以自身和四川玖厂到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授信主体,向交通银行申请集团授信3亿元,期限12个月。以存货做质押担保,实际控制人杨陵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用信时,则追加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公告称,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小微授信,单户单笔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授信总额不超过1.5亿元,单笔期限不超过2年,种类为信用贷款,由授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锦美环保近日发布公告称,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近日取得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发放的1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贷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50个基点确定。
公司称,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一是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述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二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三是由公司关联方赵希锦、刘明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赵希锦、刘明辉向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反担保。
相关资料显示,关联方为自然人赵希锦,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刘明辉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本次关联方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信用反担保,系公司正常融资担保行为,且关联方未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目的是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杨成万)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