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滨海网>津津乐道 > 正文
沪农商行高管自掏腰包400余万元进场“护盘”
2021-11-18 16:49:06 来源:城市金融报 编辑:

又有银行高管出手,行长带头增持。

近日,沪农商行公告,六名高管耗资400余万买入自家股票。

自掏腰包400余万元增持

沪农商行公告称,该行六名高级管理人员于11月10日至11月11日期间,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该行普通股股票,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6.91元至7.02元。

公告显示,六名高管合计买入59.7万股,以最低增持价计算,本次增持至少斥资413万元。

具体来看,参与本次增持的高管分别为行长顾建忠、副行长金剑华、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俞敏华、副行长张宏彪,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顾贤斌及副行长应长明。其中,行长顾建忠和副行长应长明为首次买入。

沪农商行公告显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上述所购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两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本次股票交易均遵守适用的证券交易规则。

事实上,在今年9月28日盘后,因连续20天破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沪农商行曾发布稳定股价方案,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沪农商行持股5%以上股东(包括上市前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出手稳定股价: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和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这5家公司,此次拟增持的金额均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其自该行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5%。

其中,上述上海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国资经营、国际资管该次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4600万元,国盛资产该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351.04万元;沪杭甬高速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326.68万元。

沪农商行独立董事在独立意见中称,上述股东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能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今年8月19日,沪农商行登陆上交所主板,是A股第41家上市银行、第10家上市农商行。

年内多家银行高管、股东增持力挺

据wind数据统计,截止目前,今年共有19家上市银行的129名董监高(或其近亲属)通过二级市场一次或数次增持自家银行的股票,合计斥资约6200万元。(注:以银行公告披露情况为准,不包括闪电增减持且未导致持股数量实质性变更的交易行为以及分红送转导致的股权变化)。

银行的大股东和高管纷纷出手增持,在今年为什么频频出现?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解释,“银行股并非市场热点,板块估值水平不高不低,却很值得投资者关注,因为板块内分化很严重:个别优秀银行的估值已接近历史顶部,多数银行估值却仍在底部徘徊,以至于一些银行高管自掏腰包增持自家股票。”

不过,相比年内长沙银行、青岛农商行、西安银行、沪农商行等因股价稳定措施等引发股东增持,银行管理团队以自有资金自愿增持仍较为少见,往往向外界传递其认可银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如今年9月,上海银行公告显示,该行副董事长、行长朱健等7位高管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至9月1日期间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7.15元至7.33元,合计买入60.5万股。截至11月17日盘后,上海银行收7.24元每股,高管出手买入后略有“浮盈”。

估值修复中分化明显

9月末,银行2021年三季报收官,整体来看,A股41家上市银行均实现了营收和净利润的双升,在业绩指标改善的的同时,不良率均有所下降。但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股周期性强、交投并不非常活跃,而今年市场普遍对银行股热情偏低,主要受困于信用环境的风险。

中信证券首席IFCC分析师明明认为,今年银行板块表现与信用环境密切相关。第一,社融增速从2月份的年内高点一路向下,银行总资产增速有所下降,三季度上市银行总资产同比增速下滑;第二,信用收缩环境下,房地产相关领域信用风险持续暴露,涉房金融不确定性,抑制银行板块股价。

不过,从9月下旬至今,申万银行指数也是在震荡中为数不多录得正涨幅的板块之一。从市场资金动向来看,不少明星基金经理张坤、赵枫等近期也对银行股进行了加仓操作;外资配置热情也有所升温,陆股通中银行市值占比在三季度向上抬升。

也因此,兴业证券、广大证券等研报近期均重申低波动银行资产“压舱石”价值,四季度银行板块配置价值凸显,“乐观情形下,银行股有望迎来房地产政策执行层面纠偏、宽信用信贷超预期和银行三季报等利好催化。”

同时,在业内普遍的共识是,银行股估值修复过程中的明显分化走向。“从数据上看,盈利增速高的银行估值未必高,盈利增速低的银行估值也未必低,二者并不必然构成因果关系。”业内专家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利率市场化下,行业内部分化加大是主旋律。”( 史安都)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天津滨海网"或电头为"天津滨海网"的稿件,均为天津滨海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天津滨海网",并保留"天津滨海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