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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未拆封快递件组成的快递盲盒法理不容
2021-08-03 16:34:1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

近来,在一些电商平台,由多个未拆封快递件组成的快递盲盒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一些买家向记者表示,盲盒里的每个包裹都带有快递原件的包装,来自不同的快递公司,且每个包裹上都印有原收件人的完整信息。

根据报道,这些快递盲盒普遍售价不高,不少消费者在商家“商品物超所值”的宣传刺激下,才选择了尝试。除此之外,一些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的热门开箱视频也为快递盲盒吸引了流量。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商家将未知商品包装后售卖给消费者,是有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了实际购买物与臆想商品之间的不确定性,这虽然可以满足某些年轻消费者的猎奇心理,但一些不良商家如果利用“不确定性”销售不合格产品、过度营销,则难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些本来该由买家签收或者退回商家的快递件是怎么摇身一变成了“快递盲盒”而被再次上架销售的呢?销售所谓的快递盲盒又是否合法?

可以认为,因为各种复杂原因,有些快递真成了无主件,长期无人领取,但并不表示这些无主件可以被随意处置。一方面,《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同时,对于无主快递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中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

此外,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而这里的快递盲盒毫无遮拦,连收件人个人信息一块出售,不仅泄漏了消费者个人隐私,也给其他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可见,纵然无主快递积压是快递行业多年存在的现象,需要寻求破解之道,但前提是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自行其是。换言之,任何快递企业都不能将无主快递或长期无人领取件窃为己有,进而私自出售。近来一些电商平台竟然把无主快递等都当成自家私物、组成快递盲盒随意售卖,既暴露了商家是个“法盲”,更如同一封举报信,提醒监管部门在对此类现象高度重视的同时,守土有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该叫停的叫停,当法办的法办,切实形成震慑,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消费者权益。

而对于快递企业而言,更应以此为戒,做好自律。如果对那些无头快递处理存在疑问,应尽快与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避免法律风险,争取最大的“公约数”。

总之,商家售卖普通的盲盒或许可以,售卖未拆封快递件组成的快递盲盒法理不容。广大消费者也要保持理性,谨慎出手,主动远离这类所谓的快递盲盒,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或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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